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权力阳光操作的意见
(黑市政字〔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水平,按照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有关要求,以“管钱、管项目、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为重点部位,以非税收入、财政支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人事管理等方面决策和执行为关键环节,以构建行政权力“阳光操作”机制为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的目标,完善和改进决策、执行、监督手段,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实行行政决策科学有序运行;坚持全程监督,对权力运行进行多角度监控。
(三)目标任务。以钱、项目、人为工作重点,以规范决策和执行程序为手段,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阳光操作”机制。
二、“阳光操作”的内容要求
(一)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阳光操作”
1.内容。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
2.要求。一是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依照规定及时足额征缴或收缴各类非税收入,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违反规定自立非税收入项目和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收缴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时限。二是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三是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售、出让、出租、转让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要通过社会招标和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避免暗箱操作。四是执收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依据、项目、标准、范围、时限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审批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需给予减免或缓征的,应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报主管副市长把关,由市长、常务副市长主持会议议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或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