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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五)罚缴分离制度没有全面落实。目前,中、省、市直85个执法单位中建立了罚缴分离制度的占62%,有38%的执法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罚缴分离,使这一制度我市没有全面推进,阻碍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
  (六)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开展不到位。有些执法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报备,造成了一些重大处罚案件脱离监管的现象,也影响了办案质量。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切实推进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协助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好相关任务。
  (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要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要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的审核,在发布之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于15日之内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备案。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不履行审核及备案程序的,一经发现将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黑河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依法行使职权的步骤、形式、时间和顺序,遵守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执法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要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政行为,逐步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强层级监督,对于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重点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不公的问题,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严格实行行政违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错案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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