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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六)规范了具体行政行为。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严格执行案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议决制等制度,实现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制度化。如市消防支队完善了行政执法基础台帐,根据执法和监督分离的原则,强化了各类网上监督执法系统录入的监督,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强化。市药监局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及案件回访制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一般案件现场回访率30%。回访的内容包括案件查处是否及时、处罚前是否依法告知权利、强制措施是否合法、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执法过程是否廉洁等13项内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录入2008年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考核档案中。2008年,市药监局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3起,取缔无证经营24家,查处大要案2起,没收假劣药械标值4.23万元,罚没款21.63万元,有利打击了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规范了食品、药品经营秩序。
  (七)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卷宗进行了调阅审查,对立案审批程序、调查取证方式、相关权利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以及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行政执法环节进行了检查,共随机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卷宗900余卷。从检查情况看,卷宗合格率达到90%,案卷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仍有10%的卷宗存在着无送达回执、未告知救济途径、未告知陈述申辩权、许可超期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虽然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但没有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没有进行检查考评和兑现奖惩,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内部审批材料不全,法律文书不送达或送达不规范等;取证不规范,如取证时不注明证据来源、取证时间,无执法人员签字等。
  (三)抽象行政行为还有待规范。有的部门以规范性文件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有的擅自增加或减少许可、审批条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四)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通过200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试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对综合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法律素养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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