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统计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议决制度。在中、省、市直8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有35个执法部门编制了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制度汇编手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如市消防支队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文明执法和廉政建设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市工商局完善了《案件主办人制度》、《法制机构督办制度》、《重大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等十几项执法监督制度,利用严格的制度制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与行政强制措施。
(三)强化了外部监督。要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就要积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各执法单位将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如:市文化局主动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特别是在网吧管理中聘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义务监督员,并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意见作为对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公安局为增强评议考核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采取组织民警法律知识考试,审查被检单位执法办案卷宗,召开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基层群众及报案人、涉案当事人参加的座谈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考评办法,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市地税局全力推行公开办税、行风评议等活动,向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征求意见信、开通“行风热线”、“行风视点”等,广泛接受来自各部门、纳税人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并将外部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了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008年全市共举办法制培训班100余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执法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如:市交警支队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极大地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2008年,市交警支队干警在省公安厅执法测试中的合格率达100%。黑河边防检查站创新法制培训形式,开展法律讲座、现场答疑、案例点评、考试竞赛等,加强了执法队伍的专业技能。确保了案件处理的“三个准确”(即定性准确、尺度准确、处罚准确)和“四个规范”(即执法程序规范、取证材料规范、法律文书规范、案卷装订规范)。市国税局开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及刑事诉讼”模拟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市水务局、建设局、人口和计生委等单位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考促学等多种形式,促进了法制培训工作的开展,收到较好效果。
(五)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
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发关,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避免了因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而导致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政令统一。检查组通过对各地、各部门2008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检查看,备案办法执行较好,市建设局、农委、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能及时予以备案。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地、各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件。但也有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工作重视不够,如爱辉区林业局擅自发布了含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已责成有关单位撤销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