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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消防机构负责依法履行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舍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消防安全和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认真查处校舍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审计局负责对当地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指导选址等工作。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地震局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当地学校选址、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省政府规定校舍排查鉴定资金由市政府承担,校舍加固改造资金以市为主,国家和省级补助的方式予以保证。资金要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鉴定费用待省收费标准确定后,根据需鉴定的校舍面积确定。严格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采付制度和工程预算审批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工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专项督查制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级相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组织专家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四)建立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按黑政办发〔2009〕38号文件要求,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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