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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本人户口可落到企业或当地人才中心。企业招用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5年,如到国有单位就业可重新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档次与同期毕业生相同。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任职年限。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降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担保基金的补偿机制,以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和代偿能力。
  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09年全市争取有5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五、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有企业要更多地优先聘用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享受“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殊扶持政策。
  六、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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