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黑市政字〔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规模。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所从事的岗位,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的大学生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留当地就业。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地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可在初试总分中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
2009年全市计划招募100名“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乡镇从事为期两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活动。各级人事、财政部门、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落实工作,保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
各地要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养老服务、医护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今年每个社区要在已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岗位中拿出1-2个公益性岗位,没有聘用离退休人员的社区要开发1-2个公益性岗位,用于选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到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