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2009年-2010年)。
1.调研。
对国内外城市标准化先行城市开展调研,了解做法,学习经验,探索城市标准化的精髓,为我市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提供理论依据及基于事实的数据,以确定城市标准化重点发展的方向与具体措施。
2.制定城市标准化战略规划。
在城市标准化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珠海发展定位确定我市城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将城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纳入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其它重要规划;制定《珠海市城市标准化战略规划(2011年-2015年)》。各行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也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实施城市标准化发展规划,保证标准化战略富有成效的开展。
3.标准化立法。
由于城市标准化需规范如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交通、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管理、循环经济、图形标识等各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其施行需要法律支撑,而城市标准化是一个新生事物,现行法律尚未对上述领域的地级市标准予以规范。作为经济特区,珠海具有立法权,在遵守
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立法形式与内容,提请市人大制定《珠海市标准化实施条例》,给予城市标准化过程中制定的各领域珠海市地方标准以法律地位。
4.城市标准化标准体系研究。
为实现城市标准化系统的优化、统一、有效,避免交叉、重复、矛盾的现象出现,需对城市标准化体系进行前瞻性与系统性的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合理、全面的珠海市城市标准化标准体系框架与体系表,为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5.加强标准化宣传。
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首先要增强各部门的标准化意识。应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举办标准化专题讲座,邀请国家标准化专家主讲,介绍标准化基础知识、作用及城市标准化战略成功经验,使全体干部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在各领域、各部门积极推进和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
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还需要以各行业企业为主体。应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通过举办标准化论坛、报刊专栏、标准化成果展览等方式宣传标准化,培育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6.培养城市标准化人才。
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满足城市标准化发展对标准化人才的需求。采用培训、学术交流、论坛等多种方式,培养师资型技术标准人才。重点对公共政策执行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建立实务型的稳定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形成合理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结构,在城市标准化战略推进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