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拟定本系统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科。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范并监督其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餐饮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指导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