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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1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珠海市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不再保留珠海市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协调本地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五)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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