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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工作。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电力、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案件中涉及的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查处,对各级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检察机关负责及时受理移送的案件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批捕和起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国土部门提出的行政处罚等强制执行申请;发改委负责对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认定;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是否属于农业结构调整进行认定,并对耕地的耕作层破坏程度进行鉴定;房产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项目的相关情况。规划部门负责提供用地项目的城市规划情况或规划变更情况;城管部门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和市级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核准,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通电、通水、通气,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发放贷款,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通过竣工验收。
  五、奖惩办法
  加大考核考评力度,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不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者发生的违法案件造成了严重后果,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先进单位评优奖励,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农委、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教育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播电视局、黑河电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研究解决体系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对各部门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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