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定期评优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四、责任单位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共同负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纳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党校为平台,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作为培训学习的一项重要授课内容;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培训班次的安排;按要求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纳入“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宣传工作,纳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宣传之中,综合运用报刊、新闻网站、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形成保护国土资源的宣传声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市领导通报国家和省里的国土资源管理重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教育培训活动的日常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在每年的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中,增加国土知识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用地用矿企业宣传教育,对重点用地企业进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的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用地单位参加国土资源管理会议,定期组织一次国土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增强用地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策划宣传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作用,在法制节目、专题节目、新闻节目等栏目,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司法部门负责对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全民法律宣传教育重要日程,并抓好检查落实;动员司法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矛盾纠纷;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日,组织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法制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局负责在固定时段播放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电视讲座,播放土地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组织、推荐师资人员,在学校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政府网站开设国土资源管理宣传版块。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新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6.25”土地日、“4.22”地球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