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担保业机构(基本分100分)
1、担保规模(30分):以为黑河地方企业年度担保额5000万元为基数,达到基数得20分,每高于基数1000万元加1分,加满30分为止;每低于基数1000万元,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企业担保户数(25分):以为黑河地方企业担保20户为基数,达到基数得20分,每增加5户加1分,加满25分为止;每减少2户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比重(25分):以中小企业担保额占担保总额比重80%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1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5分为止;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额(20分):以500万元元为基数,达到基数得10分,每高于基数100万元加1分,加满20分为止;每低于基数100万元,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未开展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不得分。
(三)加(减)分考核内容及标准
1、对市区重点、财源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额:年度每发放3000万元加1分,满10分为止。
2、对当年招商引资项目贷款额:年度每新增2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3、银企合作协议贷款兑现额:年平均新增贷款每2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点任务或在担保产品与服务上有所创新的,经市金融机构奖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加分,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在当年行风评议为差等次的单位,扣10分。
6、金融单位授信(含贸易融资授信)支持的企业,向地方政府纳税达5000万元加5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四、考核机构及程序
(一)为强化对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黑河中心支行、银监局、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商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各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考评等工作。
(三)具体程序为:各金融机构必须在当年年底后的20日内,准确真实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信贷投放情况表及有关申请奖励资料,作为考评依据。办公室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核对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定,提出初评意见,提交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五、考核等次及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