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审标准
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其等第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一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省、市处于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质量有重大作用,在省、市同等学校处于领先水平。
(三)三等奖:在理论上有创新,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对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作用,在省、市内处于先进水平。
六、评审程序
黑河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实行逐级推荐制度。优秀教学成果每两年评审一次。隔年10月份申报,11-12月份评审,次年年初进行表彰。
具体程序为:
(一)各地成立县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小组,负责本地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所有申报市级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申报,按统一格式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
(三)市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和评审,评审专家小组对评奖的结果写出鉴定材料报市评审委员会。
(四)市评审委员会对获奖的成果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人的条件、申报成果的条件、申报成果有无疑点,必要时进行调查,最后写出核查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予以公布。
七、奖惩
(一)向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500元。奖金由获奖人所在单位的本级财政列支。
(二)获得的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授奖部门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由责任者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八、本办法由黑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