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黑河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全市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等八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联发〔2009〕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小康黑河、和谐黑河”的总体要求,把保证药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市医药产业结构得以优化调整;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药品整治目标
1、生产环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风险产品和特殊药品监管明显加强;对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预警、快速应对。
2、流通环节:药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药品广告等虚假宣传、非法收购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杜绝无证经营药品行为,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3、使用环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得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合理。
(三)医疗器械整治目标
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得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进一步规范,严格一次性无菌器械的购进、储存和使用质量管理,杜绝使用无注册证、应淘汰以及不合格的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