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任义务“两落实”,全面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1、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深入开展“三会一标”建设和消防安全“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单位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在“九小场所”推行标牌化管理,标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监管人员,警示场所业主,提示消费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居民群众落实法定义务。居民群众要认真落实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法定义务,积极支持、参与消防工作。要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对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在火灾扑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四)应急机制建设到位,保证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
各地要把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作为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的前提,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村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要达到《河南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标准》的要求,其他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达到新“四有标准”。要狠抓应急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技防、物防和人防资源,明确公安民警、保安、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医疗服务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社会单位内保人员、楼院长、义务消防队员等应急力量,在报警、警戒、疏散、救人、灭火、抢险等处置程序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应急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协作和响应制度,制订应对不同类型火灾的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组织开展模拟演练。一旦发现火灾及险情,各类应急力量能够在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调度指挥中心的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初期快速处置,及时有效疏散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是全面提升基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有效遏制基层火灾多发态势,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基础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