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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作职责明晰化。明确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在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中的职责。乡镇、街道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消防工作;明确安监办的消防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有条件的要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社区(行政村)应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明确综治、工商、工业、文教等行业管理办和保安、巡防、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各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一名支(大)队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消防大队要明确每名消防监督人员负责联络协调的乡镇、街道,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督促指导。

  监督检查经常化。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安监办(消防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促指导和安全检查。行政村、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城乡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每类检查都要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保安巡消一体化。进一步深化“保消合一”、“巡消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保安、治安巡防队的工作职能,围绕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火灾处置“三种能力”,制定细化保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不断提升保安、巡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实行消防保安派驻制度,逐步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派驻消防保安。制订保安、巡防队消防执勤点建设标准,分批推进建设工作。

  宣传教育常态化。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工程,每个社区、行政村都要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同时,要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宣传标牌。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保安、巡防队员每天结合消防巡查检查,向群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消防监督人员每周利用半天时间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宣传,城乡社区民警每月深入责任区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

  设施配置标准化。乡镇、行政村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不断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区、行政村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要配备不少于1辆3-5吨的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区域、火灾高危区域的街道、社区巡防队伍,应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材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巡防队伍应在巡逻车上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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