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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规范管理。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的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流程,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和设置布局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二手车交易发展规模趋势,到2015年,本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0万辆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3万辆以上。二手车市场总数控制在8家以内,市场总面积5-8万平方米。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市场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使本市二手车市场成为有影响力的市场。

  (二)设置布局

  全市到2015年设置的市场总数控制在8家以内。根据我市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二手车交易的特殊性,本着“合理规划、合理布局、便于交易”的原则,“十一五”期间,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可向县(市)设置代办交易点,以方便人民群众进行二手车交易,促进各县(市)经济的发展。

  三、设置规范

  设置二手车市场,应当符合以下设置规范:

  (一)市场主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市场开办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新建二手车市场符合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商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三)新建二手车市场应当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要设置查验区、评估区、交易区等功能区域,以提供车辆展示、查验、评估、交易等设施和服务。

  (四)二手车市场应当具备二手车合法性审核功能。

  (五)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四、组织实施

  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

  (一)政府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市商务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的监管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逐步完善二手车市场的设置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依法行政,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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