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0年2月5日至11日,集中开展“中原风暴”6号行动
整治范围:围绕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人员密集、“三合一”、“九小”等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
(五)2010年2月12日至28日,集中开展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整治范围: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要紧紧抓住稳定火灾形势的重点,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以及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期间的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是否设有铁栅栏或防盗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社会单位要继续深化“三会一标”建设,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活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不能立即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
(二)加大强制处置力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六个必须”和省公安厅“硬十条”措施,用足用够法律手段,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采取即时强制措施。对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公共娱乐场所夜晚留宿人员的,要现场督办,监督单位当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要采取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清理住宿人员。二是强化行政手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当事单位采取自行停业措施,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对拒不整改的,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三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