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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督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督查的通知
(鄂环办[2009]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污染减排专题工作会议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全厅力量,加大对全省COD减排项目的督办检查力度。现将有关督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

  1.通报2009年上半年各地COD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对照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挖掘COD减排潜力,补充COD减排项目,确保减排项目能够支撑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督促在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督促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快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已投运的减排工程项目稳定达标运行。

  3.督促各地加大三大体系建设,对国控污染源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大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所有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存在的问题在今年11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4.督促华南督查中心华南督查函[2009]44号中所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企业全部整改到位。

  5.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健全污染减排档案、资料和台帐,加大对辖区内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

  6.督促所有关闭污染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对各地自行开展的环保专项关闭企业纳入全省非重点减排企业名单。

  7.督促各地对“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早着手,早谋划,并对全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并要求各地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厅。

  二、督查时间安排

  从2009年11月10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督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各组具体行程由联络员提前和各地联系。

  三、督查分组

  全省共分六个组,由厅领导分别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  长:吕文艳 副厅长

  联 络 员:朱燕(13517104980)

  督查片区:鄂州市、黄冈市

  第二组:组  长:周歆昕 副厅长

  联 络 员:肖本绪(15994289779)

  督查片区:孝感市、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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