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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保增长促振兴创和谐巾帼建功”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2.启动宣传阶段。2009年1月,在“巾帼建功”参赛行业(单位)广大妇女群众中,进一步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及形势,认真分析各参赛行业在确保我省经济稳步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应发挥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将个人发展与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保障工作相融合的积极性与参与热情。
  3.争创推进阶段。自2009年2月一12月。各参赛行业要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点面结合,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活动主题,创造性地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
  四、总结表彰
  省妇联将与各参赛行业(单位)主管部门联合就开展“保增长促振兴创和谐巾帼建功”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各行业经验成果,与开展活动效果突出的行业,适时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评选一批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巾帼文明岗和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巾帼建功标兵。
  五、活动组织领导
  省妇联负责活动的指导,各“巾帼建功”参赛行业(单位)负责实施推动。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保增长促振兴创和谐”活动是结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环境,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素质能力,切实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扩大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社会影响力的主题活动;开展“保增长促振兴创和谐”活动,是一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创建活动,是引导广大妇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人人参与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活动,是展示时代女性新风采的载体和平台。各参赛行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进活动有效开展。
  2,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文化阵地,把国情、省情与参赛行业面临实际有机结合;把实现妇女岗位创新创效与“巾帼建功”活动有机结合。以“保增长促振兴促和谐”巾帼建功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各行业妇女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努力将精神动力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推动巾帼建功活动的深入开展。
  3.鼓励参与。要积极鼓励广大妇女踊跃参与,积极争创巾帼文明岗、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参与争创的行业和单位,要提出争创申请、争创目标。争创成效明显的岗组和单位,经评选授予省“巾帼文明岗”称号;活动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经评选将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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