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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开展2009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开展2009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236号)


厅直各单位、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在厅直属单位及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开展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对于完成2009年我省卫生工作任务,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厅目标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决定今年在厅直单位继续开展目标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内容设置
  目标内容设置是绩效考评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省卫生厅厅直单位2009年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是根据我省2009年度卫生工作任务及各单位在其中担负的具体工作内容,由厅机关相关处室提出并由厅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要根据该标准组织实施今年的目标考评工作。
  绩效考评标准中的“主要业务工作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部分适用于所有厅直单位;“党建工作”部分只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单位。绩效考评标准中医疗单位中的第1项,适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金秋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临床医学检验中心及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综合和专科医院;第2项,适用于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中医院;第3项,适用于省妇幼保健院。绩效考评标准中的预防保健单位中的第1项,适用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2项,适用于省卫生监督所;第3项,适用于省职业病防治院。绩效考评标准中的其它单位中的第1项,适用于省医学交流中心;第2项,适用于省健康教育所;第3项,适用于省卫生信息中心;第4项,适用于省医学对外交流中心。
  二、目标考核及等级设置
  1、考核办法。厅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掌握总体情况。年终绩效考核,由具体考评处室根据掌握的情况打出相应分数。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卫生厅的单位,满分是100分;党的关系不隶属于省卫生厅的单位,满分是90分。最后,由厅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定。
  2、等级设置。绩效考评共设置三个等级,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
  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并重的原则,保证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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