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单位结合评比条件组织推荐,省卫生厅根据年底考核及日常工作考评情况组织评定,确定2009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管理先进集体、明显进步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请各地各单位将申报表(见附件1、2、3)于2009年12月5日前报驻省卫生厅监察室。
附件:1、辽宁省卫生系统行风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辽宁省卫生系统行风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辽宁省卫生系统行风管理明显进步单位申报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辽宁省卫生系统行风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机构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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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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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纠风办意见
| 省卫生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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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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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存档。
附件2:
辽宁省卫生系统行风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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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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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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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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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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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行风管理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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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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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意见
| 省卫生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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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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