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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及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考评验收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切实把这次考评验收工作作为促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要通过这次考评,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的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真正的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为全省卫生系统完善诚信服务评价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卫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抓好考评工作。要依据《2009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和要求,根据《2009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标准》逐项检查落实评分。各市卫生局要抽调具有一定经验、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评检查。通过考评把本地区行业作风好、综合服务质量高,可信赖的诚信单位和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典型树立起来,并加以宣传,不断的推进全省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三)为激励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在评选“诚信服务先进个人”时要注重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第一线倾斜。同时,为鼓励先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对获得标兵荣誉的单位领导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1、诚信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2、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先进单位申报表
  4、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标兵单位申报表
  5、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诚信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患者和群众服务,积极参加卫生系统开展的行风建设工作及“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并能较好地起到表率作用。
  2、廉洁行医,公正执法,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拒收服务对象钱物,拒吃请,拒收药品回扣,自觉抵制卫生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为本地区、本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做出贡献。
  3、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年内无医疗事故或违纪行为。努力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礼貌待患,在本单位有较高的威信。
  4、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年度内受过表奖的服务标兵或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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