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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制定出台的五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的通知

  对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全省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少数医疗卫生机构在依法执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严重的违法乱纪问题。暴露出在管理上、制度建设上、作风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漏洞。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卫生实际,切实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在抓行业监管、抓依法执业、抓服务作风上下功夫,努力使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努力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好服务。
  二、结合实际,切实抓好中央文件精神和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中央和中央纪委出台的5个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对中央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中央和中央纪委5个反腐倡廉重要文件,抓住了当前影响和制约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召开党委会、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干部职工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同志可以采取讲党课、作报告的形式,为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学习辅导。可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进行讲解辅导,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二)积极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驾护航。卫生部根据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对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2008-2012年期间整体推进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细化。对我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明行业纪律,对保证中央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落实,保证政令畅通十分重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出台改革政策措施时要考虑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行业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度规定进行规范,防止问题成风。对过去制定的一些制度规定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使反腐倡廉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互促进,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卫生行业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工作力度,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三)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医疗卫生也是重点领域之一。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对医药卫生领域也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重视,中央和地方用于卫生发展的财政投入正在逐年增加,国家已明确今后3年将新增投入8500亿元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如何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是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要严肃纪律,落实监管职责,认真抓好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和使用的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对照有关政策规定,查找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问题的底数,找准问题的症结,认真加以解决。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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