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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我厅将分阶段组织《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2009年9月27日,已协助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10月底前,总结武汉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经验并向各地印发; 2009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全省贯彻学习《条例》的阶段性总结,建立全省规划环评专家库建设,规范审查小组审查意见格式;2010年1月-12月,通过制定我省“十二五”期间开展环评的具体规划目录、加大重点领域管理力度等手段,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紧密结合各地管理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辖区规划环评工作。

  三、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在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中要准确定位,分清职责,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

  (一)建立规划环评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抓住“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启动机遇,积极推动建立与发改、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环评提前介入到规划前期研究、规划框架制定、规划草案等各个阶段,与规划编制互动,充分发挥好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强化规划环评的执行效力。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法》和《条例》的规定,凡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凡是不符合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凡是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划实施区域,不得审批这一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优势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选择重点区域建设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主要资源利用规划作为规划环评的突破口,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深入。首先要重点推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专项规划开展环评。“两圈一带”重点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涉及三峡库区、丹江库区、汉江流域、洪湖、梁子湖等环境敏感区的专项规划,都要认真开展好规划环评。通过规划环评,促进重大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建立和维护好全省生态环境安全的产业空间布局体系。二是要重点推动钢铁、水泥、煤化工、电石、磷化工等“两高一资”行业规划环评,将规划环评作为受理高耗能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三是要全面完成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环评,积极推进企业布局的集约化和园区化,形成产业链,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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