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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09]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深刻认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为开展规划环评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开展规划环评是落实“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对于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高度上来,准确把握规划环评在新形势下的历史任务,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成立工作专班,扎扎实实的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一是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专题汇报,全面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程序要求、法律责任,争取各级领导对规划环评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二是多层次、多途径举办《条例》的学习培训班和讲座,扩大《条例》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三是向党委宣传部门多汇报,与新闻媒体多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面向社会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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