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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

  (二)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省环保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一批案件,各市州环保局也要选择案源线索可查性强、比较典型的案件挂牌督办。对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案件,本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查办,负责到底,不得层层转办。

  三、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执纪执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办案工作。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联系,对受理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二)完善案件协查机制。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定期梳理案件线索,分析办案形势,通报办案情况,对影响面广、查办难度大的案件要统一调配力量共同查办。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综合运用行政、纪律和司法等手段予以惩治。违法违规的,由环保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各地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汇报,对重大复杂案件要亲自部署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专门力量组织协调和负责案件查处工作。上级机关要帮助下级机关协调解决查办案件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下级机关查处有困难的大案要案,要派员指导或者直接查处。

  (二)建立案件查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各级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查办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填写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案件查处统计情况报上级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充分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震慑腐败分子,坚定人民群众的信心。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要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通过检查督办,促进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工作职责,积极服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保障项目建设健康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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