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执行《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紧急通知
(鄂环发[2009]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09年1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鄂政办发[2009]104号文),成立了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省环保厅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即将制定下发《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就执行《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制定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落实《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切实做好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抓紧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迅速成立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监察组、应急救援组、专家咨询组等必要的机构。要及时制定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环境应急预案,细化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要按照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在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要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三、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要严格环境管理,防止辖区内的污染处理设施因冰冻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运转不正常,对环境风险较大、因停电停水可能产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若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责令立即停产;对使用和存放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源的单位,要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因冰冻造成存放器皿或设备损坏而发生环境污染泄露事故;要督促各排污企业立即启动冰冻期环境应急预案,严防不法企业在停电、停水时偷排污染物,以冰冻为由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借铲雪、扫雪机会乱倒固体废弃物;要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