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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09﹞90号)
文少波、周正磊、孙亦民:
你们三人《关于申请设立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
准予设立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
二、
合 伙 人:文少波、周正磊、孙亦民
三、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
负 责 人:文少波
五、
注册资金:30万元
六、
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
二十八条
规定的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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