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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规划局、市监察局)

  为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要求,对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
  2、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3、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针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或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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