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标准:
1、区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农机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监督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使用、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业(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上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定期发放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