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扶持。对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农业等部门应选派科技人员实行“一帮一”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承包。要加强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门路,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业转岗,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配备专门人员开展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农经部门。要积极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机构、职责、人员、经费的落实,做到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以推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规政策和致富典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的认识,增强农民自愿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让农民了解政策,转变观念,消除误解,大胆流转。
(三)规范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合法进行。一是登记备案制度。督促流转双方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农经站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发生的流转行为要进行清理规范,对手续不完备、合同条款不齐全的要尽快补全;对显失公正的流转合同,要引导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对流转补偿不到位的要按合同落实到位。二是合同管理制度。无论以何种形式达成流转的,都要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区、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监督、鉴证。三是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要做好土地流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维护档案完整安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四是调解仲裁制度。要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网络。村级调解员由村干部兼任,各乡镇农经站设纠纷调解委员会,各区农经局设纠纷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或乡镇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保参与流转的农民和土地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