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周政办[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以来,全市公安、税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号)精神,集中力量,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迅速端掉了一批犯罪窝点,摧毁了一批犯罪网络,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的猖獗势头,为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周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周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9个单位和何洪涛等2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级公安、税务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建设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部署上来,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收秩序和治安秩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周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项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沈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商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商水县国税局稽查局
项城市国税局稽查局
项城市地税局稽查局
沈丘县地税局稽查局
商水县地税局稽查局
二、先进个人:
何洪涛 周口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
程习斌 周口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副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