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四、帮扶措施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市重点扶持的困难企业及面临困难的利税大户企业,报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后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由企业按季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参保时间的长短、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比例为准计算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该企业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的50%,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岗位补贴的补贴人数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人均补贴标准以当前市区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最高不超过该企业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补贴程序
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组成的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审核。
符合条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同时需要填报《牡丹江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或《牡丹江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直接向审核认定领导小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岗位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帐户。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财政、地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联合工作组,负责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次政策扶持范围的审核认定。
组长:谷振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君市财政局局长
张新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宋国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章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禹市经委副主任
钱静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永和市审计局副局长
辛淑文市纪检监察局副局长
吴迪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宋国平(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