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实施工程方案》要求,提高市区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针对市区中小学大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防灾要求、存在C级和D级危房的实际情况,借助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利契机,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切实保证我市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市追赶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依据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分年度、分步骤地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工程建设与市区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中小
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
3.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严格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等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达到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