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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政府法制、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金融联络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有关法制事项。

  (二)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五)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九)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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