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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通知精神的通知

  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在全省造就一支业务过硬、敢抓敢管、求真求实、清正廉洁的安监队伍,县(市、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升安监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用安全发展理念统一思想和行动。全面完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监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省安监系统逐步建立起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查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做好干部培训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的有效手段。要采取不同形式,使广大安监干部熟悉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掌握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本领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强化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安监干部理论水平。切实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监干部的个人素质。建立健全安监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安监人员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对从事安监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一是积极参加总局举办的领导干部夏季理论学习培训班;组织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理论培训班;选调干部参加总局举办的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长培训班,煤矿、化工等专业一年、半年或短期专业培训班;参加总局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和内部网络系统平台每月一次的专题业务讲座;走出去学习,虚心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安监队伍执法的整体水平。二是省局每年组织2期以上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500人;委托院校举办安监专业人员参加的短期业务培训班;组织全省市地安监局长和省局机关夏季干部集中培训。三是地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自身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安监干部的业务培训。同时,要积极倡导安监干部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认真总结近年来安监工作已取得的成功经验,以执法交流、案例评查等为主要形式,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执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安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岗的安全监管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业务培训,全省安监人员力争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使安监人员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行家里手,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专家监管”。
  (三)推动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省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构建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年内,省级要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合一的煤炭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内设机构的组建;推动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县(市、区)要全面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管部门,配齐配强安监干部。要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起覆盖全省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和专兼结合的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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