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09〕26号)现已印发,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摆上位置。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各县(市)、区政府,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前我市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安监队伍的建设,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使之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相适应。
二、健全机构,配强队伍。各市(县)、区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健全完善安监机构。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充实到安监队伍中来。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工作水平。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安监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安监干部队伍保持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战斗力。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三项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更好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保证,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全力打造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