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全力提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社会影响力。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各级质检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各县(市)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做好部署、落实、宣传、统计、协调和信息沟通等具体工作。同时要建立质监部门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络员制度,对重大的工作报道和重要的宣传报道信息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部门间沟通,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合力提升“质量和安全年”的社会影响力。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各县(市)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作好动员,精心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配合,形成质监工作合力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力量。
(三)全系统动员,全方位参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全系统所有单位都要积极、主动参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直属技术机构、学会协会,都要根据职责制定“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本部门具体工作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四)加强交流,保障信息畅通。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各县(市)局从二季度起,将各自的重要活动计划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市局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办。每个月末要向市局领导小组指导办和综合办报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工作进度表”,每月向市局综合办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作法、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向宣传办报送影像资料,并做好影像资料的搜集汇总工作。
(五)加强指导和检查,实行区域巡视督导。市局将设置巡视督导组,以机关内设科室为单位,包片负责,定期巡视督导,不仅要督查各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进程、方式、效果,以及工作中的亮点、难点和特点,还要对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与鼓励;对涉农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质量安全年”活动考核验收。市局将分别对各县(市)局及市局直属技术机构进行阶段考核和总体评价,主要考核评价各地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突出的亮点、创新的做法、宣传的影响和取得的实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