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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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