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债务科
对政府内外债进行统计并编制偿债计划;研究政府债务政策,统一管理市政府对外债务和债权;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报、评审、转贷及贷款资金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有国内贷款项目的担保和承诺等工作。
(十三)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四)金融贸易科
负责全市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转换的补贴拨付;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务拍卖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会计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