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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地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一)税政科(条法科)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性税收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审核税务部门申请提退的税收代征代扣手续费;贯彻执行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有关规定;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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