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十)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
(十二)强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市与县、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