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贯彻执行分配政策和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