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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引智科(许昌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许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许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友谊奖”及“省黄河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四)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科(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执行省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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