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规定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市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