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
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有关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造价等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资质的管理及行业执业注册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范标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管理。
(八)城乡建设科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及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等。
(九)科技与建筑节能科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级及以上建设科技(节能专项)示范(试点)工程的推荐及监督管理,组织对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节能设计、节能验收的备案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负责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的管理工作。
(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十一)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账目管理;监督下属单位、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报账工作。
(十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职称初审、报批工作;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行业表彰、社团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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