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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定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动态考核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资质认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七)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认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及行业标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进行监督,负责市区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有关规定、规划并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及建筑节能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节能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法规、政策,编制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全市城建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信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物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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