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许昌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许昌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建设行业科技推广,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法规,拟订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许昌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全市物业行业管理的责任。规范整顿全市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工作,负责许昌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产市场管理的责任。规范房产转让、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负责房产评估、房屋测绘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区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权属管理及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工作,负责许昌市区房产产籍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